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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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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      时间:2016-06-20 15:06:00

2016年烟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 号),现将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二)2013年以前入学,毕业(含应届)的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6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烟台市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资格种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6月13日8:00-6月27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和省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检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7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注明申请资格种类)等相关证件材料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具体事项请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

(三)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4日-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电话:6631640。市内乘车路线:南线乘1、2、5路至文化中心下车,向北200米;北线乘18路至口腔医院下车,向南200米)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其他资格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申请人可以通过认定机构公布的渠道查询申请结果,认定合格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通过原有现场确认渠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材料领取地址为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219窗口。

 

四、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烟台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烟台市户籍,工作单位在烟台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截至确认时间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非烟台户籍就读学校在烟台的人员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学业成绩单免于提供学历证明。

(五)1998年6月15日(含)以后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由体检机构提供)。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九)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的成绩单(省外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包含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内的其他能够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材料);省考人员提供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及面试合格证明;其他参加统一考试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网页版打印)。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五、其他事宜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请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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