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师范类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的由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体格检查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注:
1.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2.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3. 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 通知认定结果。
二、认定机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省级教育部门受理。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 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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