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二、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408号南附楼4层(烟台市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0535-3330500 0535-3330510
全国400免费服务热线:400-8799-662
Copyright © 2008 - 2020 为师教育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瀚诺科技
鲁ICP备150217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