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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印发潍坊市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      时间:2020-06-23 17:23:15

为全面贯彻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政策,吸引和激励优 秀人才争相从教、长期从教,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落实“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公费培养目标,根据《山东省 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 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落实岗位计划

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每年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教育局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以 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核定的招生学科计划为依据,拟定各县市区 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优先使用农村中小 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符 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均有编有岗。每年4月底前,市教 育局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拟定公费师 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方案,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专项招聘。公费 师范毕业生具体任教学校由各县(市、区)统筹公开招聘教师总 体情况科学安排。

二、 考试选聘

根据备案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方案,发布公费师范毕 业生专项招聘公告,组织实施考试及学科岗位选聘工作。主要包 括招聘宣讲、资格审查、试讲、选岗等环节。

1. 招聘宣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等加 大招聘政策、流程、岗位聘用宣讲力度,通过官方网站、自媒体 平台等广泛发布招聘公告,扩大招聘信息覆盖范围,确保公费师 范毕业生100%知晓。

2. 资格审查。根据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招生情况、培养高校 发布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及报名情况,审核公费师范毕业生主 体资格。部分专业毕业生人数较多,报名时需要明确报考县市区 学科岗位。

3. 试讲。主要测试公费师范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标、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 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 及讲解的技能,考察其教师岗位胜任力和潜力。试讲内容按照公 费师范生所学专业对应的中小学任教学科确定,使用学校现行通 用教材。按照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 育实际工作能力一专多能小学教师的专业设置目标,结合小学教 育专业学习主干课程,小学教育专业统一试讲小学语文学科内容。

4. 选岗。按照公费师范毕业生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 序,从公布的全市学科岗位中选定意向县市区学科岗位,签字确 认,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照师范类毕业 生从业技能大赛、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学习成绩等顺序和相 应等级确定先后选岗顺序。为确保公平,毕业生人数较多、由多 个面试室完成考试的专业,先按报考岗位、按成绩高低选岗,再 面向全部剩余岗位、按折算成绩高低选岗。折算成绩=考生试讲成 绩X(本专业全部考生试讲平均成绩:考生所在面试组全部考生 试讲平均成绩)。选岗过程中放弃或选定岗位后又放弃的,视为违 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违约条款处理。

三、考察体检

坚持“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被选县市区负责组织所属 公费师范生的考察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前完成。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师德第一的标准,主要考察公费师范 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实绩等方面情 况,特别是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并对其是否具备公费师 范毕业生的法定资格作进一步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 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 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 准。体检费用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提,符合免费情形的由用人单 位负担。

四、公示聘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公 示聘用工作,并依据公费师范毕业生考试考察情况组织选定其具 体任教学校。符合法定资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试、考察、体 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 开招聘主管机关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 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 问题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 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五、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的履约管理由定向就业 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任教学校具体实施,建立履约管理定 期报告制度,如有违约情形,严格按照鲁教师发〔2019J 1号文件 有关规定处理。每年12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毕 业生任教学校按程序报告公费师范生履约任职有关情况,对特殊 情形及时上报。

落实公费师范生激励政策,保障读研延期就业。对公费师范 生经批准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免考推荐并被录 取,需延期就业的,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参加 研究生毕业年度的公费师范生就业,并按公费教育协议履约。

公费师范生应按协议约定就业,原则上不得跨市就业,但志 愿到我省边远贫困县(市、区)任教的,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 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跨市就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公费师范 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 学管理工作。

六、 组织实施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 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焕发乡村 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保障公 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关键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 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 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 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 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县级政府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 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七、 附则

本办法适用与潍坊市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 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由潍坊 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潍坊市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印发潍坊市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xxgk.weifang.gov.cn/sjyj/202006/t20200608_5617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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